公务员申诉的条件与程序是什么?
我是一名公务员,最近在工作中遭遇了一些不公平的处理,想通过申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我不太清楚公务员申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具体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详细内容,以便我更好地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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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申诉是指公务员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不服,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和要求。下面来详细介绍公务员申诉的条件与程序。 首先说申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当公务员遇到上述这些涉及自身权益的人事处理且不服时,就具备了申诉的条件。 接着看申诉程序。第一步是复核。公务员在知道人事处理结果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第二步,如果对复核结果不服,公务员可以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如果不经复核,也可以在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三步,公务员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在整个申诉过程中,公务员要注意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操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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