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法院执行了一段时间,说可能要终本。我不太懂终本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终本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又要走哪些程序。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影响,所以想了解一下终本的条件和程序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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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也就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执行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 关于终本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是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是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是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终本的程序方面,首先是执行法院要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合议。经过审查符合终本条件的,法院应当制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裁定书应当载明案件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受偿和未受偿的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以及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等内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后,执行案件才可以作结案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终本并不意味着执行的彻底结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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