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后房子还会有吗?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因为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清算。我名下有套房子,是之前自己买的。现在就很担心,公司破产清算的话,我这套房子还会不会属于我啊?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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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房子是否还存在,也就是是否还归破产人所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企业破产清算。这里涉及到法人财产独立的概念,简单来说,企业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它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如果房子是登记在企业名下的,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企业的债务人财产,会被纳入破产清算的范围进行处理,用于偿还企业的债务,房子也就不再属于企业了。 而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破产清算。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在一定程度上是混同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果企业破产,企业的债务可能会波及到投资人的个人房产,若房产被用于偿债,投资人就可能失去房子。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要是个体工商户破产且资不抵债,其名下的房子也可能被用于偿还债务。 对于自然人破产,目前我国在特定地区有相关试点。在试点中,会对自然人的财产进行区分。通常会保留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住房等财产。但如果房子明显超出生活必需标准,可能会进行相应的处理来偿还债务。总之,破产清算时房子是否还存在,要依据破产主体的性质、房子的产权归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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