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是不是就等同于失信?
我之前有个官司,法院那边说案件终本了。我不太懂这个终本是啥意思,我担心终本之后我就成失信人员了,会对我的生活产生很多不好的影响。我想知道终本是不是就意味着我成失信人员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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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并不等同于失信。下面来为您详细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 “终本”指的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过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然有财产但无法处置时,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单来说,就是暂时停止执行,等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时,还可以恢复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失信”则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出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所列举的情形,比如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等。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由此可见,终本主要是由于客观上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而失信是因为被执行人主观上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义务。所以,终本和失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终本并不一定意味着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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