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方式分别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具体来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可能会被判处比较重的刑罚,但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比如不会再实施犯罪、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证据等。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对于身体有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给予适当的照顾。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而取保候审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两种。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保证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需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既不交纳保证金,又无保证人担保的,可以监视居住。总之,了解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方式,对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