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房同住人的条件是什么,怎样取得居住权?
我家有套公房,一直是我和父母住。现在我想了解下,按照2024年的规定,像我这种情况算不算公房同住人,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另外,如果以后我想取得这套公房的居住权,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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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公房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对于“本市无其他住房”的理解,根据相关规定,这里主要指的是没有福利性质的住房,比如没有享受过单位分房、动迁安置房等。而“居住困难”通常是指在本市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法定最低标准。这是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来界定的,虽然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细则上有差异,但核心概念大致相同。 关于如何取得公房居住权,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方式。一是原始取得。比如通过单位分配取得公房的居住权,单位根据职工的工作表现、家庭情况等因素,将公房分配给职工居住,职工及其符合条件的家属就获得了居住权。这是一种基于单位福利性质的分配行为。 二是通过婚姻关系取得。如果一方本身是公房的承租人或者同住人,其配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取得居住权。例如,结婚后配偶户口迁入该公房,并实际居住一定时间,就可能成为同住人享有居住权。这在很多地方的司法实践和相关政策中都有体现。 三是通过协商变更。原承租人可以与同住人等相关人员协商,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向公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承租人,新的承租人自然就取得了居住权。不过,这种变更需要经过公房管理部门的审核,要符合一系列的条件,比如其他同住人无异议等。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通过法院判决也可能取得公房居住权。例如,在家庭内部因居住权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判决。总之,取得公房居住权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同的取得方式有不同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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