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与许可有何区别,专利转让合同需具备哪些条款?


专利转让和专利许可是在专利运用过程中常见的两种方式,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同时专利转让合同也有其必备的条款。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来看看专利转让与许可的区别。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这就好比你把自己的房子卖给别人,房子的主人从此就换了。转让之后,原专利权人不再拥有该专利,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可以完全自主地决定如何使用、处置该专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而专利许可则不同,它是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专利,但专利权仍归专利权人所有。这类似于你把房子租给别人住,房子还是你的,只是别人在租期内有居住的权利。专利许可有多种形式,比如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等。《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接下来说说专利转让合同需具备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对于专利转让合同来说,除了这些一般条款外,还应明确专利的名称、专利号、转让的范围、技术资料的交付、后续改进技术的归属等内容。 专利转让合同的条款需要详细、明确,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在进行专利转让或许可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