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要什么条件?
我想收养我表哥家的孩子,不知道在法律上有啥条件限制。我对收养的法律不太了解,就怕不符合条件收养不了。所以想问问,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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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收养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在我国,这种收养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收养人应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是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是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是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是年满三十周岁。 其次,对于送养人也有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如果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生父母作为送养人时,即使他们有抚养能力,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送养。 另外,关于被收养人,通常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但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时,被收养人不受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并且被收养人也可以是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收养人也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最后,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办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收养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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