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6种分类是什么?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在法律上,合同有多种分类方式,常见的6种分类如下: 首先是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这些合同的规则较为明确,一旦出现纠纷,可直接依据法律中关于该类合同的规定来处理。而无名合同则是法律尚未确定特定名称和规则的合同,对于无名合同,在处理纠纷时,一般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其次是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卖方有交付货物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货款的权利;买方有支付货款的义务,享有获得货物的权利。单务合同则是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比如赠与合同,赠与人承担交付赠与物的义务,受赠人一般只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 再者是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租人使用租赁物需要支付租金。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像无偿保管合同,保管人无偿为寄存人保管物品。 然后是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即成立。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时,合同才成立。 还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要式合同则是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口头、书面等形式均可。 最后是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比如保证合同就是典型的从合同,它依赖于主债权债务合同而存在,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一般也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