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以下是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 首先,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这意味着双方都有真实的意愿结束婚姻关系,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或者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就强调了自愿原则是协议离婚的基础。 其次,夫妻双方需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子女抚养问题包括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探视权的行使等。财产分割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并对如何分割达成共识。债务处理则要确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承担方式。比如,如果夫妻有共同购买的房产,就需要协商好房产归谁所有,未获得房产的一方如何得到相应补偿。 再次,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需要通过诉讼离婚。 最后,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并且,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总之,协议离婚需要满足多个条件,只有在各项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