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有关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在探讨新婚姻法中有关协议离婚的条件之前,需要说明的是,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协议离婚相关规定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首先,协议离婚必须是双方自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自愿”强调双方是出于真实的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等手段强迫对方签订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下的离婚意愿就不是真实自愿的,不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 其次,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子女抚养问题要明确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等;财产分割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划分;债务处理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承担方式。只有对这些事项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才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 再者,要经过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只有完成这些程序,协议离婚才正式生效。总之,协议离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