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房产增值怎么计算?
我在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现在结婚几年了,房子增值了不少。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部分增值该怎么算呢?是完全属于我个人,还是要和配偶分割?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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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婚前买房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的计算和归属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里计算增值部分时,一般会考虑共同还贷的金额占总房款的比例,以及房产增值的幅度等因素。 其次,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该房产自然增值的部分,通常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增值是指因市场行情等外部因素导致的财产价值增加,与夫妻双方的人为努力无关,所以这部分增值仍属于个人财产。 最后,如果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另一方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扩建等投入,使得房屋价值增加,对于这部分因另一方投入而增加的价值,在离婚分割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补偿。总之,婚前买房婚后房产增值的计算和归属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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