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和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和缓刑是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过程中的重要制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适用条件。 首先来说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就是说,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可能判处的刑罚不重,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身体有严重疾病等,同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就有可能被取保候审。 接下来是缓刑。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简单来讲,被判处的刑罚比较轻,并且犯罪人有悔改的表现,以后不太可能再犯罪,同时对所在社区也不会有太大的不良影响,就有机会适用缓刑。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制度在实际适用中,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