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方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应支付多少金额违约金?

我签了个商铺租赁合同,现在想单方解除。但合同里没明确写违约金数额,我也不知道该赔多少。我担心赔多了自己承受不起,赔少了又怕对方不答应,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违约金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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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当一方违约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于单方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首先要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法,那么违约方通常应按照合同约定来支付违约金。例如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需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那么违约方就需要支付三个月租金给对方。 然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违约方要赔偿对方因解除合同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的确定通常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房东因寻找新租户产生的费用、空置期间的租金损失等。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一般来说,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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