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宣告的条件有哪些?


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通俗来讲,就是当债务人实在还不起债的时候,法院通过一定程序宣布其破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里明确了破产宣告的两个重要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意味着债务人对于已经到了还款期限的债务,没有能力去偿还。比如说,企业和供应商约定好了在某个日期支付货款,到了这个日期企业却拿不出钱来支付,并且没有合理的延期支付理由,这就可能构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第二个条件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就是企业的全部资产加起来都不够偿还所有的债务。例如,企业的资产经过评估价值为500万元,但是所欠的债务达到了1000万元,这种情况下就属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另一种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有些企业虽然资产从账面上看可能还能覆盖债务,但是实际上因为各种原因,如资金周转困难、大量资产无法变现等,导致无法按时偿还债务,这也符合破产宣告的条件。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这进一步说明了不同主体在破产宣告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破产宣告是一个严肃的法律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在考虑申请破产宣告时,都应该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