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亲子关系需要什么条件?
我和父母的关系闹得很僵,现在我想和他们断绝亲子关系。但我不知道法律上对于断绝亲子关系有没有什么条件要求,所以想问问断绝亲子关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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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亲子关系主要分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和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这两种亲子关系断绝的条件和情况是不同的。 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产生的,这种关系是因血缘而存在,是客观事实,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解除。简单来说,就是基于血缘的父母与子女关系是天生的,法律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声明等方式来断绝这种关系。比如《民法典》等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可以解除自然血亲亲子关系的条款。所以,即使双方签订了所谓的“断绝亲子关系协议”,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以及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并不会因为这样的协议而消失。 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这种亲子关系是可以依法解除的。以收养关系为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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