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解除取保候审。首先,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解除取保候审。这意味着经过进一步侦查、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比如,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证据是伪造的,根本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这种情况下就不应当再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应解除。《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这里虽然说的是逮捕,但对于取保候审同样适用,当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就要解除取保候审。 其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也需要解除。《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一旦达到十二个月的最长期限,就必须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长时间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如被逮捕,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能解除取保候审。比如,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或者严重违反了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规定,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 当出现上述这些情况时,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也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如果司法机关不依法解除取保候审,相关人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