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哪些条件下可以退房?

我买了套房子,现在住进去发现房子质量有问题,墙面还渗水。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情况是不是能退房,除了房子质量问题,还有哪些条件下可以合法地退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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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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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退房是一个较为复杂且严肃的问题,涉及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可以退房的几种常见情形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开发商逾期交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且逾期达到一定期限,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房。一般来说,合同中会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处理方式,若逾期超过一定天数(如90天),购房者可书面催告开发商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其次是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房屋的主体结构,如承重墙、梁、柱等出现质量问题,影响到房屋的安全使用,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另外,若房屋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如严重的漏水、墙体裂缝等,在经过多次维修仍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再者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还有开发商证件不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销售房屋必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证件,其销售行为就是违法的,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最后是购房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如果签订购房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效,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总之,购房者在考虑退房时,应当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整个购房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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