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起民事上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之前打了一场民事官司,对一审判决结果不太满意,想提起上诉,但又不清楚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不知道是只要对判决不服就能上诉,还是有其他的要求,所以想了解一下提起民事上诉的条件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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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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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上诉,就是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行为。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提起民事上诉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是上诉的主体要适格。也就是说,必须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才有权利提起上诉。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觉得判决没有支持自己全部的赔偿诉求,或者被告认为自己承担的赔偿责任过重,他们就可以作为上诉主体提起上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享有上诉权的主体才能依法提起上诉。 其次,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等。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不能上诉的。 再者,要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五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裁定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不能再上诉了。比如当事人在 1 月 1 日收到判决书,那么其上诉期限就是从 1 月 2 日到 1 月 16 日。 最后,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上诉状是当事人表示不服一审裁判,请求二审法院变更原审裁判的根据。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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