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可以上诉多少次?
我最近遇到了一起民事纠纷,一审判决我不太满意,想上诉。但我不知道在民事纠纷里能上诉几次,要是这次上诉结果还是不理想,还能不能继续上诉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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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体系中,上诉次数的设定主要遵循两审终审制。这一制度的意思是,一般情况下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就宣告终结。 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上诉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此时当事人就不能再进行上诉了。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该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虽然不能再上诉,但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来寻求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申请再审并不等同于上诉,它是一种审判监督程序,主要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调解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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