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简单来说,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把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设定了明确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首先,开发商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开发商合法使用土地的凭证。就好比你要在一块地上盖房子,得先合法地拥有这块地的使用权利。只有开发商交了土地出让金,拿到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证明其开发建设房屋的土地来源是合法合规的。 其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这就像是给房子建设制定了一个“蓝图”,规定了房子的位置、面积、层数等各项指标。开发商必须按照这个“蓝图”来建设房屋,这样才能保证建设项目符合城市的整体规划,不会出现违规建设的情况。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一条件是为了确保开发商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完成项目建设。如果开发商投入的资金过少,可能会导致工程烂尾,购房者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也让购房者对房子什么时候能到手有一个明确的预期。 最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合法凭证。只有取得了这个证明,开发商才能合法地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售给购房者。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一定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这个证明,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风险。 总之,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一定要仔细核实开发商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预售条件,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