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每种情形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 过错性辞退,也就是员工存在严重过错时,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简单来说,如果员工在试用期表现不好、违反公司规定、工作严重失误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等,公司就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非过错性辞退,是指员工本身没有过错,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解除合同需要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是指公司由于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比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等。经济性裁员也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