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经营状况不太好,感觉公司可能会裁员。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是可以主动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呢?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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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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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较为严肃的法律行为,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是过失性辞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简单来说,如果员工在工作中犯了大错,比如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公司就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是非过失性辞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当员工因为身体原因无法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在满足一定程序后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还有经济性裁员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这种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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