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清楚的债务离婚时该如何划分?离婚房产判决有期限吗?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有一些债务情况不太清楚,不知道该怎么划分。而且对于离婚房产判决,也想知道有没有时间限制。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针对我这种不清楚债务和房产判决期限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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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说不清楚的债务在离婚时的划分问题。离婚时,夫妻所欠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双方也得共同清偿。具体分几种情况:要是双方共同财产够清偿共同债务,就用共同财产来还,剩余财产再平等分配;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那就由双方先协议怎么清偿,协议不成的话,由法院判决;要是不存在共同财产,同样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还是由法院判决。如果夫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呢?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起贷款买房的债务。而像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像一方婚前为买房负担的债务,房子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就属于个人债务;还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的债务等也属于个人债务。不清楚的债务在没有证明材料时,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是有证据证明不知情,那债务就由个人承担。 接着说离婚房产判决的期限问题。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房产相关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一般是三个月 。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以共同的意思作出的欠款,或者是一方作出的,但该笔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需要。 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生存一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有全部偿还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向生存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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