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我最近和别人谈合作签合同,听说有缔约过失责任这个说法。我想了解下,到底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会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呢?要是不小心碰到了,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很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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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缔约过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缔约过失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需要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其构成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事人之间须有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缔约双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了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这里其实就隐含了先合同义务的要求。也就是说,从双方开始有订立合同的意向起,就产生了这种义务。 其次,须有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比如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这就是典型的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这种行为破坏了缔约过程中的诚信环境,使得对方当事人可能基于错误的信息做出决策。 再者,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须有过错。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对方造成损害,仍然为之;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损害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 最后,须有对方受有损失。这种损失通常是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就是当事人因信赖合同会成立而遭受的损失,比如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等。而且这种损失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即损失是由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直接导致的。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会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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