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有个案件已经有了生效的法律文书,但我不知道能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我想了解一下,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具体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行呢?比如对法律文书有啥要求,申请时间有限制不,还有其他方面的规定吗?
展开 view-more
  • #执行申请条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这是申请执行的基础,就好比您手里得有一张‘判决书’之类的官方凭证,能证明您和对方存在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这些生效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等。也就是说,只有这些经过法定程序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才能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 其次,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这意味着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能够实际履行的,比如要求支付金钱、交付特定的物品、完成一定的行为等。如果只是一些抽象的承诺或者无法具体实施的要求,就没办法申请执行。例如,判决书要求对方赔偿您一定数额的金钱,这就是可以执行的内容;但如果只是说对方要向您道歉,却没有具体的方式和标准,可能就不太好执行。 再者,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简单来讲,就是谁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谁依法继承了相关的权利,谁才有资格去申请执行。比如,在一个债务纠纷案件中,债权人就是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他可以申请执行;如果债权人去世了,他的继承人就可以继承这个权利,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执行。 另外,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这是申请执行的关键条件之一。只有当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义务时,您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例如,判决书规定被告要在15天内支付欠款,但15天过去了,被告还是没有支付,这时候您就可以申请执行了。 最后,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个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这就提醒您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可能就会丧失申请执行的权利。 总之,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需要满足上述多个条件,只有全部符合这些条件,法院才会受理您的执行申请。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