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抵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债务抵消,简单来说,就是双方互相负有债务时,各自用自己的债权来冲抵对方的债务,从而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消灭。这种方式可以简化债务关系,节省交易成本。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这一条款规定了法定抵消的条件。 首先,双方当事人要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也就是说,双方之间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比如,甲欠乙的钱,同时乙也欠甲的钱,这样才有可能进行抵消。 其次,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要相同。通常是金钱或者其他种类物。例如,都是人民币债务,或者都是同一种类、质量的货物。如果一方的债务是交付大米,另一方的债务是交付钢材,一般就不能直接抵消。 再者,双方的债务都要已届清偿期。因为只有债务到期了,债权人才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此时才具备抵消的基础。不过,如果主动抵消的一方愿意放弃期限利益,也可以用未到期的债务与对方到期的债务进行抵消。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这就是约定抵消,只要双方协商同意,即使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也能进行抵消。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要进行债权债务抵消,法定抵消时主张抵消的一方应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抵消生效;约定抵消则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抵消协议。同时,还需要注意存在一些不得抵消的情形,如根据债务性质不得抵消(像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抵消(双方事先约定不能抵消的)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消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