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行政取保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行政取保通常指的是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情况下,让他们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而是在规定的范围内生活和工作,等候司法机关的处理。 在取保候审中,保证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保证人要与本案无牵连。这意味着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或者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人。比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如果保证人本身也参与了盗窃行为,或者为盗窃提供了帮助,那他就不能作为保证人。因为如果保证人自身与案件有牵连,就很难保证他能公正、客观地履行保证义务,甚至可能会干扰案件的正常办理。 其次,保证人要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主要是指保证人在身体状况、经济条件、社会地位等方面具备能够约束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能力。比如,保证人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关注被保证人的行为,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被保证人违反规定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保证人身体不好,经常卧床不起,或者经济非常困难,连自己的生活都难以维持,那他可能就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再次,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保证人享有政治权利,说明他是一个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政治素养的公民。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是指保证人没有被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如果保证人自己都失去了人身自由,显然无法对被保证人进行监督和约束。 最后,保证人要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固定的住处可以让司法机关能够随时联系到保证人,也便于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进行监管。而有固定的收入则可以保证保证人在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时,有能力承担法律规定的罚款等责任。比如,保证人有自己的房产,并且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这样就能够满足作为保证人的这一条件。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能成为刑事行政取保的保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