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原告需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一般来说,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所说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比如,在盗窃案件中,被害人被盗走的财物就是实际损失;而因财物被盗导致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预期合理损失,就属于必然遭受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有明确的被告。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通常是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此外,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等,也可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也就是说,你要清楚是向谁主张赔偿。 再者,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具体要求就是你希望被告赔偿的具体金额或者财物等;事实和理由则是要说明犯罪行为与你的物质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你要说明因为被告人的伤害行为,你去医院治疗花费了多少医疗费,以及这些费用与伤害行为之间的关联。 最后,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精神损失一般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内。同时,该案件要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顺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