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宣告失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我有个朋友下落不明一段时间了,我想帮他家人了解一下,如果要向法院申请宣告他失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view-more
  • #宣告失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里的“下落不明”指的是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满二年”的起算时间,一般是从自然人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若是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从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计算。比如,某人于2023年1月1日离家后音信全无,到2025年1月1日就满足了下落不明满二年的条件。若该人是因为地震等意外事件在2023年5月1日失去音讯,那么从这一天开始计算两年,到2025年5月1日满足时间要求。 其次,必须有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等。只有这些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才会启动宣告失踪的程序。 最后,需要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宣告。利害关系人应向失踪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