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首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对无过错方的精神和情感造成极大伤害。例如,张三在已经和李四结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李四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就可以根据该条规定要求张三给予离婚损害赔偿。 其次,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重婚不同,虽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但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同样破坏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比如,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乙在外租房长期共同生活,甲的配偶丙在离婚时就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也是常见的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例如,丈夫经常对妻子进行殴打,导致妻子身体受伤和精神恐惧,妻子在离婚时可以要求丈夫给予损害赔偿。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同样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长期的折磨、摧残,使其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像子女对年迈的父母不闻不问,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管不顾等情况,在离婚时,相关无过错方都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最后,“有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这意味着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形外,如果一方的其他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例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也能要求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并且无过错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同时,该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赔偿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痛苦的抚慰。总之,法律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为了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的公平和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