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下面详细介绍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照第四十六条规定,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再者,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而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