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我有个债务纠纷的案子,法院已经判我胜诉了,但对方一直不还钱。我想去申请强制执行,可又不太清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想问下,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到底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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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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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符合强制执行需要满足多个条件。首先,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这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前提。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比如,在合同纠纷中,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一旦过了上诉期,就成为生效的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其次,法律文书要有可执行的内容。可执行的内容通常表现为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一定的金钱、财物,或者完成一定的行为等。比如,判决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欠款10万元,或者要求被告拆除违法建筑等。如果法律文书只是确认某种法律关系,而没有具体的给付内容或行为要求,就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条件。 再者,是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只有当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主动履行义务时,权利人才能申请强制执行。例如,判决规定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欠款,若被告在10日后仍未支付,原告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申请执行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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