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进出口的贸易技术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自由进出口的贸易技术合同成立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主体就是实际去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能是未来合同真正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这里要注意订约主体和合同主体不一样,合同主体是在合同关系里实际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比如,甲公司委托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去和丙公司签订合同,此时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是订约主体,而甲公司和丙公司是合同主体。 其次,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依法”进行。这意味着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因为合同规定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些权利义务是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的。要是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是不会承认和保护这份合同的,那么当事人达成协议想实现的目的也就没办法实现了。例如,合同内容涉及非法交易,这样的合同就不符合法律要求,不会被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体现了对合同订立形式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再者,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也就是说合同得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协商一致就是双方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对各项内容有了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比如在一份技术贸易合同中,对于技术的价格、交付方式、使用范围等主要条款,双方都同意了,才算协商一致。 最后,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历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只停留在要约阶段,没有经过承诺,那么合同就没有成立。合同是从当事人之间开始交涉,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对这个要约作出承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合同才成立。例如,甲方向乙方发出购买某种技术的要约,乙方回复同意按照甲方要求的条件提供技术,这就是承诺,此时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这些条文对要约和承诺进行了明确规定。 总之,一份自由进出口的贸易技术合同要成立,订约主体、依法订立、协商一致以及要约承诺这几个条件缺一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