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好多年了,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具体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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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通俗来讲,就是男女双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被周围人认可为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状态。不过,法律上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严格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的结婚实质要件,一般包括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均无配偶、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也就是按同居关系处理,不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便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也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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