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上诉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提起上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才有上诉权。这里的直接利害关系人,通俗来讲,就是案件的判决结果会直接影响到他的权利和利益。比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里的当事人就明确限定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其次,必须是针对依法可以上诉的裁判提出上诉。并不是所有的判决和裁定都能上诉,只有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才可以。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就不能上诉。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的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一旦作出就立即生效。 再者,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的时间限制。就像前面提到的,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当事人就丧失了上诉权。这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及时进行和司法效率。 最后,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上诉状是当事人表示不服一审裁判,请求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的书面文件。上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内容。这是为了让上级法院清楚了解当事人上诉的具体诉求和依据。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上诉才能被法院受理,启动二审程序。所以,在准备上诉时,一定要仔细检查是否具备这些条件,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