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免交诉讼费用?
我最近要打官司,但是经济上有点困难,担心支付不起诉讼费用。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免交诉讼费用呢?具体的申请流程又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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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而免交诉讼费用,也就是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无需支付这笔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是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这意味着如果是残疾人,并且没有稳定的收入来维持生活,那么在打官司时就可以申请免交诉讼费用。比如说,一位残疾人依靠社会救济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他因为民事纠纷需要起诉,就可能符合这个条件。 二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到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比如老人向子女追索赡养费,或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向扶养人追索扶养费等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免交诉讼费用。 三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这些人员本身经济状况较差,生活比较困难。像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除了低保金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在参与诉讼时,也有机会免交诉讼费用。 四是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例如某人在制止犯罪行为时受伤,为了获得相应的赔偿而提起诉讼,就可以申请免交费用。 五是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给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 当事人申请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会准予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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