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介绍贿赂罪,简单来说,就是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促使行贿和受贿行为得以实现的犯罪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介绍贿赂罪的成立条件。 首先,在主体方面,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这意味着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实施了符合介绍贿赂罪构成要件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犯有此罪。 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行贿人和受贿人牵线搭桥,促进贿赂交易的达成,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是被蒙骗、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一些行为,不构成介绍贿赂罪。比如,有人谎称是正常业务往来,让行为人帮忙传递物品,而行为人并不知道物品是贿赂财物,这种情况下就不构成犯罪故意。 再者,客体方面,介绍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依赖于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履行职责,而贿赂行为会破坏这种正常秩序,影响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介绍贿赂的行为为行贿受贿提供了便利,进一步损害了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和廉洁性。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具体包括为双方引见、联络、传达信息、安排见面、转达贿赂意图、传送财物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或者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的,应予立案。 综上所述,介绍贿赂罪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四个方面的条件。在判断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