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我前几天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了。现在有点担心自己的行为算不算正当防卫。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正当防卫成立必须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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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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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比如故意的人身攻击、抢劫等犯罪行为,或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对方的行为是合法的,像警察依法执行公务,那就不能对其实施所谓的“正当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其次,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在侵害行为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进行所谓的“防卫”,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可能构成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比如,甲只是口头威胁乙,但还没动手,乙就先把甲打伤了,这就不是正当防卫;再如,丙已经停止对丁的侵害,丁却又反过来把丙打伤,这也不属于正当防卫。 再次,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所以只能对实施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不能对无辜的第三人进行防卫。例如,甲攻击乙,乙不能为了躲避甲的攻击而将丙拉过来挡在自己身前,这种行为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 然后,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人不能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否则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比如,甲和乙有仇,故意挑衅乙,等乙动手后再借机伤害乙,这种情况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最后,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防卫行为的强度和手段要与不法侵害的强度和手段相适应。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就属于防卫过当。根据《刑法》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面对小偷的轻微盗窃行为,防卫人将小偷打成重伤,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总之,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条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不法侵害时,要正确运用正当防卫的权利,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但也要避免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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