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宣告婚姻终结的条件是什么?

我和伴侣的关系越来越差,感觉婚姻快维持不下去了。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宣告婚姻终结得满足啥条件呢?是双方感情破裂就行,还是有其他具体要求?我心里没底,希望能弄清楚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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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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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终结,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它们所需要满足的条件有所不同。 首先说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简单来讲,就是夫妻两人都同意离婚,并且就孩子归谁养、财产怎么分、债务谁来还等问题都商量好了,然后一起去婚姻登记处办手续。而且,现在协议离婚还有个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再说说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当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发现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没用,就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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