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以下情形通常不能取保候审:一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这是因为这类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较大,为了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适合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比如一些暴力犯罪,像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且情节恶劣,就不能取保候审。 二是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也不能取保候审。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犯罪集团的主犯则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他们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高,对社会的潜在威胁大,所以不适用取保候审。例如在一个盗窃犯罪集团中,组织策划整个盗窃活动的主犯,即使符合其他一些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也不能取保候审。 三是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这种行为体现了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的主观故意,其社会危险性明显增加,不符合取保候审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目的。比如有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调查时,故意弄伤自己以达到逃避侦查的目的,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取保候审。 四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直接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暴力犯罪严重威胁公民的人身安全,这些犯罪的性质都非常严重。像间谍罪、绑架罪等犯罪嫌疑人,一般不能取保候审。此外,其他严重犯罪也是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来判定是否能取保候审。总之,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