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作业中经营者减轻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在法律领域中,高危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例如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等,这些作业本身就蕴含着较大的风险,容易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 当高危作业出现损害事故时,经营者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减轻责任。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下面来详细说说经营者减轻责任的条件。首先是受害人故意的情况。受害人故意就是说受害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损害结果,还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有人为了骗取赔偿,故意闯入高危作业区域,结果受到伤害,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可以不承担责任。因为损害是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不能让经营者来“背锅”。 其次是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假如在高危作业过程中,突然发生了地震,导致作业设备损坏并造成他人损害,这种情况下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经营者一般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另外,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也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重大过失是指被侵权人没有尽到普通人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严重的疏忽。比如在高压作业区域,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但被侵权人视而不见,擅自进入该区域,从而受到伤害,被侵权人的这种行为就属于重大过失,经营者的责任可以相应减轻。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当发生高危作业损害纠纷时,经营者要想减轻责任,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经营者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造成的,或者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如果经营者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那么就可能需要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这就要求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