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假释?


假释是一种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满足一定条件的罪犯,有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并不是完全没有提前出狱的机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获得假释的。 首先,关于假释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这里所说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是指从罪犯被收监开始计算,必须在监狱中实实在在地服刑满十三年。这是一个硬性的时间条件,目的是确保罪犯有足够的时间在监狱中接受改造和教育。 其次,“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也是关键条件。“认真遵守监规”就是要求罪犯在监狱里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能违反纪律。“接受教育改造”意味着罪犯要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各种思想教育、文化学习、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努力提升自己的思想认识和能力素质。“确有悔改表现”通常表现为罪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深刻的认识,真心实意地悔悟,并且在行动上有积极的转变。比如,在监狱中积极劳动,与其他服刑人员友好相处等。 最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是一个综合性的判断。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罪犯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其是否存在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如果司法机关认为罪犯在出狱后不会再对社会造成危害,才会考虑给予假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是法律对严重暴力犯罪的一种特殊规定,体现了对这类犯罪的严厉打击。 总之,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要获得假释,需要同时满足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条件,并且不属于法律禁止假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