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因为生意失败欠了很多钱,实在没能力偿还了,听说可以申请个人破产。但我不知道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也不清楚具体流程。我这种情况能申请个人破产吗,申请个人破产得满足啥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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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申请是指自然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的申请。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欠了很多钱还不上,而且自己的财产也不够还这些债,或者一看就还不起的时候,就可以考虑申请个人破产。 在我国,目前深圳经济特区对个人破产有相关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债务人申请破产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一条明确了申请人的居住和社保条件,同时强调是由于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的原因导致的债务困境。比如,一个在深圳居住多年且连续缴纳社保超过三年的个体工商户,因为市场行情变化生意亏本,欠下大量货款无法偿还,就符合这方面的条件。 其次,当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资料。这些资料是为了让法院清楚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以便做出准确的判断。比如,债务清册要详细列出欠了谁的钱、欠了多少;财产状况说明要包括自己有哪些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 此外,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比如,多个供应商给一个企业老板供货,老板欠了他们货款一直不还,这些供应商加起来的债权超过五十万元,他们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该老板破产清算。 总之,个人破产申请有着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申请,都需要遵循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由法院进行审查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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