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经济纠纷,听说可以申请保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不太清楚申请保全要满足什么条件。我担心如果不了解清楚,贸然申请可能会被驳回。想问问专业人士,申请保全具体的条件是什么,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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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通俗来讲,就是在打官司或者准备打官司的时候,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损毁财产,导致自己以后即使赢了官司也拿不到应得的钱或物,而向法院提出的一种保护措施。它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情况。 诉前保全是指在起诉之前就申请的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里的“情况紧急”,比如对方正在准备转移财产到国外,或者要变卖关键的财产等。而且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这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诉前保全的权利,如果最后申请人败诉了,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就要用担保的财产来赔偿。 诉讼保全则是在诉讼过程中申请的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也就是说,只要存在判决可能难以执行或者会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况,就可以申请诉讼保全。比如一方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迹象,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有毁损、灭失的风险等。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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