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公证审查的条件有哪些


采购合同公证审查,简单来说,就是公证机关对采购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查。这是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问题。 首先,合同当事人各方需要具备主体资格。这意味着参与合同的双方,都得有能力来签订这份合同,比如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依法设立的企业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其次,合同的订立要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就是说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交易是公平等价的,不能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或者交易严重不公平的情况。 再者,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合同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违背道德规范。例如,合同不能约定进行违法的交易活动。 另外,合同的内容必须清楚、具体、齐全。采购合同中对于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都要明确清晰。比如采购标的条款要明确对方当事人是否有充分的资质和授权提供合同项下各项产品或服务,乙方提供产品/服务的进度、质量,应符合甲方的要求;费用条款要注意金额的准确性、是否有费用封顶条款、费用支付的时点、付款账户等内容。 相关概念: 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是公证机关代表国家对合同进行法律监督的一种手段。 主体资格:指当事人参与民事活动、签订合同等行为所需要具备的能力和条件,比如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