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现在又遇到点事儿,担心会构成累犯。我想知道累犯的构成条件到底有哪些呀?是不是只要有过犯罪记录再犯罪就算累犯呢?还是有其他具体的要求?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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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在我国,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下面分别介绍它们的构成条件。 一般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由此可见,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几点:其一,前后两次犯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其中有一个是过失犯罪,那就不构成累犯。比如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若之前犯交通肇事罪,之后又犯故意犯罪,不构成累犯。其二,前后两次犯罪都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像被判处拘役、管制等刑罚,就不符合这个条件。其三,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 特别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其构成条件为:首先,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几类特定的犯罪。其次,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也就是说,不管过了多久,只要再犯这几类特定犯罪,就构成特别累犯。 了解累犯的构成条件,对于准确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有着重要的意义。无论是司法机关量刑,还是公民了解自身的法律责任,都需要对这些规定有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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