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构成拒绝履行的条件是什么?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说不履行合同义务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方这种情况是不是构成拒绝履行,想了解构成拒绝履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好判断对方行为的性质以及我后续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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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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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拒绝履行是一个专业术语,它指的是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却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的情形。简单来说,就是有能力履行合同约定,却故意不履行。以下是构成拒绝履行通常需要满足的几个条件: 首先,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这是构成拒绝履行的基本前提。如果债务人本身就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比如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破产,根本无法交付货物,那就不属于拒绝履行,而可能是履行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虽未对履行能力进行单独定义,但在整体合同履行的规定中,默认是在有履行能力的基础上讨论是否履行的问题。 其次,债务人作出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的,即明确地告知债权人自己不会履行债务。例如,通过书面通知或者口头告知债权人不再履行合同。也可以是默示的,也就是通过行为来表明不履行的态度。比如,将应交付给债权人的特定物转卖给他人,这就表明其不打算向原债权人履行交付该特定物的义务。《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所以,无论是明示还是默示的拒绝履行表示,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再者,拒绝履行的表示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后作出的。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尚未到来之前就表示不履行,这属于预期违约。而拒绝履行强调的是在履行期届满时,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债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的不履行合同义务就包含了履行期届满后的拒绝履行情形。 最后,拒绝履行是无正当理由的。如果债务人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债务,比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那就不构成拒绝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只有同时满足债务人有履行能力、作出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在履行期到来之后且无正当理由等条件,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拒绝履行。当遇到对方拒绝履行的情况时,债权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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