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租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我签了房租合同,现在想提前终止。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终止合同,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房租合同终止的条件都有什么,避免自己违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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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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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合同,也就是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租合同的终止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在我国,房租合同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条件: 首先是合同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租赁合同自然终止。比如双方签订了一年的房租合同,当这一年时间到了,合同就自动结束,除非双方有续约的意向并重新签订合同。 其次是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出租人和承租人经过沟通,都同意提前终止合同,那么合同可以终止。例如,承租人因为工作变动需要搬到其他城市,和出租人商量后,出租人也表示理解并同意提前终止,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就可以提前结束。 再者是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合同约定每月5号支付租金,承租人连续三个月都未按时支付,出租人多次催促后仍未支付,此时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反之,如果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承租人也有权解除合同。 还有就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房屋因地震等自然灾害严重受损,无法继续居住,这种情况下房租合同就可以终止。 此外,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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