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现在经营状况很差,债务缠身。我想申请破产清算,但是不清楚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行。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股东申请破产清算有什么要求,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希望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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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申请破产清算,是在公司陷入困境时的一种法律途径,旨在通过法定程序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公平地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股东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首先,公司必须达到破产界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对于已经到了偿还期限的债务,没有能力进行偿还。比如,公司欠供应商的货款已经到了付款日期,但是公司拿不出钱来支付。二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当公司的全部资产都不够偿还所有的债务,或者从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可以明显看出公司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时,就符合这个条件。例如,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加起来都比不上所欠的债务总额,或者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其次,股东需要满足一定的主体资格。根据法律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出现僵局等特定情形下,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进而在公司解散后进行清算。这是为了防止个别小股东随意提起破产清算申请,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比如,一家公司有多个股东,某个小股东只持有公司百分之一的表决权,那么他通常是不能单独申请破产清算的。总之,股东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同时满足公司达到破产界限以及自身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等条件,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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